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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的出口报关模式及出口退税要求

时间: 2024-06-02 19:44:04 |   作者: 乐鱼平台注册

  一般贸易模式的海关监管代码为0110,跨境电子商务保税模式1210,跨境电子商务B2B模式9710,跨境电子商务零售模式9610,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模式9810,市场采购模式1039。

  传统贸易代码0110,也叫做一般贸易直接出口。0110的特点是B2B线上/线下交易,线上交易可能是邮件的往来,线下交易例如在深圳、广州通过一些展会的方式认识到外商,然后跨境企业与境外企业完成一个B2B的交易,这样的一种情况是目前最常用的一种出口模式。

  这种模式的运营条件首先,要通过海关来进行报关;第二,通过国际物流将货物发送给境外客户;这就是0110的一个销售模式,这也是目前跨境电子商务、传统贸易卖家所最常用的一种成交方式,也叫报关方式。

  绝大部分卖家都是走的0110的报关方式,因为0110报关方式格外的简单,对应的产品和产品的报关口岸没有限制。

  “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俗称“集货模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B2C出口(Business To Customer)。

  (1)清单核放:即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将“三单信息”(商品信息、物流信息、支付信息)推送到单一窗口,海关对“清单”进行审核并办理货物放行手续,通关效率更快,通关成本更低。

  (2)汇总申报:指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定期汇总清单形成报关单做申报,海关为企业出具报关单退税证明,解决企业出口退税难题。

  要通过9610的方式来退税,要走快递,专线的渠道。如果走的是邮政代理,一般是没法退税的。

  跨境卖家要在21天内,整理前20天出口的商品清单,把清单出具给海关。让海关出具相关证明,去办理出口退税。

  9610目前在深圳可以报关的口岸只有两个,一个是深圳前海口岸,另一个是深圳机场口岸;如果是蛇口港或者说其他关口,9610就没有很好的方法在此进行报关。

  网购保税进口(1210):指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将整批商品运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并向海关报关,海关实施账册管理。境内个人网购区内商品后,电商企业、支付企业和物流公司分别将电子订单、支付凭证、电子运单等传输给海关,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清单办理申报和纳税手续,海关验放出区后账册自动核销。

  该监管方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

  “1210相当于境内企业把生产出的货物存放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的仓库中,即可申请出口退税,之后按照订单由仓库发往境外消费者。

  网购保税进口模式优点是国际物流成本低,有订单后可立即从保税仓发货,通关效率高、配送时效快,并可及时响应售后服务需求,使用者真实的体验好,适用业务规模大,业务量稳定的阶段,企业可通过大批量订货或备货降低采购成本,逐步从空运过渡到海运降低国际物流成本;而劣势体现在库存积压风险较大。

  根据《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第221号),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合乎条件的经营者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市场采购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1039”,全(简)称“市场采购”。

  一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9号):

  第三条 市场经营户自营或委托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二是根据《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第221号):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单票报关单的货值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且以下出口商品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没有供应商发票,按照现行的税收政策是有必要进行按照内销征税,全额缴纳13%的税额。这样的一种情况,作为小商户的税务成本就非常高。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就出了1039市场采购的政策方案,1039市场采购的特点是能够轻松的享受无票免税的政策。1039无票免税指的是不需要供应商的发票,正常按照1039进行货物的报关,最终就能够轻松的享受外汇合理回到国内的方式。

  1039要求是一定要在市场经营主体,比如某某某批发商业市场,广州是花都的皮革城、深圳的华南城,这几个区域才可以做1039。注册1039享受这个政策后,还需要注册一个个体工商户按照核定征收的方式去缴纳公司所得税。如果在公司业务量比较大的情况下,1039是没有很好的方法做到非常大的资金规转的。

  跨境电子商务B2B直接出口(9710):“9710”简称“跨境电子商务B2B直接出口”,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

  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B2B直接出口的货物,是指国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线上商品、企业信息展示并与国外企业建立联系,在线上或线下完成沟通、下单、支付、履约流程,实现货物出口的模式。

  选择9710的企业申报前需上传交易平台生成的在线订单截图等交易电子信息,并填写收货人名称、货物名称、件数、毛重等在线订单内的关键信息。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应上传物流电子信息。代理报关企业应填报货物对应的委托企业工商信息。在交易平台内完成在线支付的订单可选择加传其收款信息。

  “9610”、“9710”模式都是指境内企业直接发货至境外购买人手中,区别就是“9610”是企业至个人的B2C模式,而“9710”则是企业至企业的B2B模式,所以一般“9710”的货量和货值更高。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是指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

  跨境电子商务9810出口模式,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海外仓”,适用于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并向海关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模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

  9810海外仓的特点是要走海外仓模式才行,不然无法走通。做9810需要提供海外仓的仓储费,以及对应的货物到了海外仓之后有进行外汇的收汇,才可以完成出口退税的一个操作。所以目前走9810以及9610有一些难点,这些难点能够解决是可以去做出口退税的。而且,9810的报关金额是预估的,因为报关金额实际上是根据大批量的产品储存到境外的海外仓,所以收汇金额对不上,这种情况下走9810对于我们企业产品定价以及报关价值这一块实际上就要求非常严格,这是目前走9810的一个难点。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9810)业务是否可适用“无票免税”政策?“无票免税”政策系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规定,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符合条件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而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9810)业务作为B2B出口业务,尚不适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无票免税”政策。

  青岛- 参考一般贸易模式,先行退税,后期再根据销售情况进行核实,定期清算

  要做到:和会合规,税务合规 - 申请4%核定征收,100万利润*2.5%,300万利润 10%,超过300万利润,全部用25%。

  这里的关键是,是按照利润额来推算税率,利润额用4%核定来倒推算销售额,税率分别是2.5%和10%。100万以内的利润,对应到100万/4%=2500万的收入,对应到2.5%的税率;300以内的利润,对应到300/4%=7500万的收入,对应到10%的最高税率。超过300万利润,也就是超过7500万收入的线,如果同时存在,建议分拆主体

  1 店铺归属问题 - 线上平台交易的三单,订单,物流单,结算单,三单不一定能够匹配。如何证明店铺是你的。

  2 退税时间 VS 销售收入的时间,不一致。原则上应该是销售给最终客户的时间才可以退税。2013年12号明确,还是需要会计上确认了收入,才能缴税。实际上,到了海外仓还不算收入。实际上,很多都是参考一般贸易,先行给了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七)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生产企业还需办理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的)。《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第一款和第五条第(一)项第一款与此冲突的规定,停止执行。 《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第二款和第五条第(一)项第二款中的“逾期”是指超过次年4月30日前最后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

  3 出口海外仓之后的管理:货物到了海外仓之后,需要管理,匹配到进货,难度大。如果是退货,需要退还出口退税。

  4 差额收汇问题:因为报关在前,销售在后,因此,两者不一致。根据2020年11号 - 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新业态发展的通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可以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 物流 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物的货款轧差结算,并且按照规定办理还原数据申报。出口海外仓的货物,汇回来的金额可以和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如果企业有其他非9810的货物产生的费用,那么没法还原数据申报。

  二、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并按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报送外汇业务报告。三、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可为客户代垫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代垫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涉及非关联企业代垫或代垫期限超过12个月的,应按规定报备所在地外汇局。

  6 成本费用抵扣问题:跨境电子商务的成本费用,需要平台出具的成本费用结算单才可以抵扣。亚马逊的月度报告,会把其他的方式(买单 一般贸易)的收入和成本一起报送给税务局,增大了风险。

  如果一个海外仓有其他销售方式(买单 0110),收入会被税务局一起监管。

  如果是货物生产企业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税,需要特别注意一点,即申请退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税业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海关)

  注:自2019年2月1日起,海关均不再核发《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收发货人),企业确有需要的,海关可出具《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或“互联网+海关”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系统和货物申报系统,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传输电子信息。

  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有关电子信息报文,沿用跨境电商通关服务系统现有的B2C接入通道模式,新增支持B2B出口报关单报文导入;货物申报系统支持B2B出口报关单按现有模式录入和导入。

  单票金额超过5000元人民币/涉证/涉检/涉税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企业应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办理通关手续。

  单票金额在5000元(含)人民币以内,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公司能够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或“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办理通关手续。

  单票如果小于5000,就是用H2018通关管理系统或者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统一版,如果大于5000,用H2018通关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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