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11-25 23:06:04 | 作者: 乐鱼平台注册
据海关发布,为支撑多式联运高质量展开,习惯现代物流交通运送结构调整优化,进步世界多式联运货品通关便当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品监管方法》(海关总署令第89号发布,依据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批改,以下简称《转关货品监管方法》),海关总署决议发动出口货品铁公多式联运事务形式试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可依据自己需求展开本公告所述的出口货品铁公多式联运事务,相关事务形式试点应契合下列要求:
三、载运货品的集装箱应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品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卡车车厢的监管方法》(海关总署令第110号发布,依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第240号、第262号批改)相关要求。
载运货品的境内公路运送车辆应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品的运送企业以及它车辆的管理方法》(海关总署令第88号发布,依据海关总署令第121号、第227号、第235号、第240号、第262号批改)相关要求。
四、选用上述铁公多式联运形式的多式联运运营人(以下简称联运运营人)及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场所运营企业)经过世界贸易“单一窗口”向海关提交多式联运电子数据。
(一)联运运营人应凭《出口货品多式联运事务数据传输请求表》向海关处理多式联运事务数据传输请求手续。货品处理海关出口报关手续前,联运运营人向海关提交多式联运请求单。
(二)场所运营企业应凭《出口货品多式联运事务数据传输请求表》向海关处理多式联运事务数据传输请求手续。货品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时,场所运营企业向海关传输到货信息。
(三)收到多式联运请求单放行信息后,场所运营企业方可处理装载离场手续,并向海关传输离场信息。
(四)货品运抵换装地后,场所运营企业向海关传输到货信息,之后方可展开换装作业。
(七)出境运送工具等出境运送物流信息需求弥补的,联运运营人需在货品出境前弥补传输出境物流信息。
《出口货品多式联运事务数据传输请求表》《出口货品多式联运请求单数据项》《到货信息数据项》《离场信息数据项》《出境物流信息弥补数据项》《境内物流信息改变数据项》《出口货品多式联运请求单及相关电子数据填制标准》详见附件。
(一)改变数据传输请求信息的,联运运营人或场所运营企业应向数据传输请求受理地海关处理改变手续。有未办结多式联运事务的,不得撤销数据传输请求。
(二)改变或删去多式联运请求单、境内物流信息的,联运运营人可向启运地海关请求。
(三)到货信息、离场信息有误的,联运运营人或场所运营企业可向到货、离场所在地海关请求删去并从头提交。
(四)联运运营人需改变出境运送工具等物流信息的,应向出地步海关请求改变出境物流信息。
(五)多式联运请求单与对应的到货信息或离场信息不相符的,海关以电子数据方法告诉联运运营人或场所运营企业。联运运营人或场所运营企业收到告诉后,应及时向货品所在地海关阐明状况,并依据实在的状况向海关处理电子数据改变手续。
七、经过公路运送方法驶离启运地、换装地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场所运营企业应在运送工具离场前,向海关传输离场信息。
八、境内运送服务由同一联运运营人供给,且换装时触及铁路运送的,经海关赞同,可在非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展开,并由联运运营人传输离场、到货信息,海关可派员监管换装运送工具,必要时能够对货品进行抽核。
九、多式联运货品运送过程中应施加封志,联运运营人在联运过程中应坚持封志无缺。未经海关赞同,不得私行敞开或许损毁海关施加的封志。
多式联运货品联程运送过程中触及境内公路运送的,应由启运地海关施加海关封志;启运时未确定境内触及公路运送但因物流需求换装公路运送工具时,需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由海关施加海关封志。多式联运货品由铁路列车承运时,商业封志无缺的,能够不施加海关封志。
十、由启运地海关担任多式联运货品的途中监管。因交通意外等原因在运送途中需换箱、换封、替换公路运送工具的,联运运营人或运送工具担任人应告诉启运地海关,并在海关监管下处理换箱、换封手续。
十一、货品撤销出口的,可按下列流程向启运地海关请求处理多式联运停止手续:
十二、铁公多式联运货品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品报关单》时,“运送方法”栏目按货品实践出境的运送方法填写为“公路运送(代码3)”;“运送工具称号及航次号”栏目中的“运送工具称号”填写“多式联运请求单号”,“航次号”免于填写;“提运单号”栏目填写“多式联运分单号”。其他“运送方法”栏目填写为“公路运送(代码3)”的出境货品,其“运送工具称号及航次号”和“提运单号”栏目的填写要求不变。
在传输出境公路预配舱单时,“海关货品通关代码”数据项应填写“RD15出口装箱”。
到货信息,是指反映多式联运货品实践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或海关认可的地址状况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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