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12-07 06:36:25 | 作者: 进出口报关
今年的“双十一”促销活动已于近日提前开启,将成为近年来时间跨度最长的电商购物节。随着跨境电子商务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慢慢的变多的消费者选在在促销期间购买进口商品,为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买买买”,杭州萧山机场海关在近日“上新”了两种全新的业务类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直购进口”和“B类快件进口”,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全部完成,将全力备战保障“双十一”促销活动。
那么什么是“跨境电子商务零售直购进口”和“B类快件进口”业务呢?这两种业务有啥不一样的区别?在跨境电子商务中又扮演了怎么样的角色?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直购进口”指在中国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自境外购买商品,通过“直购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运抵进境的消费行为。
“进口B类快件”是指境内收寄件人(自然人)收取的个人自用物品(旅客分离运输行李物品除外)。
跨境电商零售直购进口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
进口B类快件寄自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其它国家和地区每次限值为1000元。超出规定限值的,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根据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进口B类快件: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以外的物品。
答:消费者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点击右上角“注册”按钮,完成“个人用户注册”并登录后,依次点击“标准版应用-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进行“个人额度”模块查询。消费者所购商品如退货,对符合监督管理要求,海关相应税款不予征收,并调整消费者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公司、支付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对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境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委托境内代理人(以下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向该代理人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物流公司应获得国家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直购进口模式下,物流企业应为邮政企业或者已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登记手续的进出境快件运营人。
支付企业为银行机构的,应具备银保监会或者原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支付企业为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应具备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经营事物的规模应当包括“互联网支付”。
个人自用汽车、摩托车配件及附件属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规定按货物征税的商品,报关程序按现行进口货物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征税程序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二章至第四章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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