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5-29 13:01:23 | 作者: 进出口报关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发展迅猛,跨境电子商务慢慢的变成了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趋势,不少外贸企业借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东风”开拓国际市场。
纳入海关备案(进出口收发货人或者报关企业)的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企业范围为:
(1)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公司、支付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
(3)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物流公司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业务且需要办理报关业务的企业。
办理海关备案的流程分为两种情况,取决于企业是不是已经完成报关单位注册登记:
企业申请人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复制并通过浏览器打开网址:)-“企业资质”-“海关公司通用资质”一栏或“互联网+海关”(复制并通过浏览器打开网址:)-“企业管理和稽查”一栏填写有关信息并对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备案申请。
01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除按照报关企业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类型申请材料要求及程序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外,还应在《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的”营业范围“栏目注明“跨境电子商务类型”、“跨境电子商务网站网址”。对其他参与企业,确有需要的,可以办理无报关权别的企业登记,企业应提交《跨境电子商务信息登记表》。
02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物流公司还应获得国家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其分支机构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列入“经营快递业务的分支机构名录”的,可以办理物流公司注册登记。
03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支付企业还应具备相关资质证书。其中,对提供跨境电子商务支付服务的银行机构的,应具备银保监会或者原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对提供跨境电子商务服务的非银行机构,应具备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经营事物的规模应当包括“互联网支付”。
所在地海关受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可以通过原申请路径查询备案申请受理情况:“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复制并通过浏览器打开网址:)或“互联网+海关”(复制并通过浏览器打开网址:)。
二、可以在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复制并通过浏览器打开网址:)“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名录”查询企业是否已在名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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