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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出境无需供给医疗器械证书--健康·日子--人民网

时间: 2024-10-13 18:17:44 |   作者: 新闻中心

  人民网北京4月5日电 在今天举办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海关总署归纳事务司司长金海就触及行李带着或邮递的自用物品要不要供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等相关状况作出回应。

  金海表明,关于个人带着出境的自用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规模以内的,不属于出口货品,不需要向海关提交许诺声明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关于邮递途径出境的个人物品,不属于出口货品领域,不要提交许诺声明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

  金海提示,依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个人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块钱,寄往其他几个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1000块钱。(实习生武雯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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