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12-13 17:48:06 | 作者: 乐鱼官网进入
1.规范申报。《关税法》明确将《进出口税则》作为附件,首次以正式法律的形式明确进出口货物的关税税目、税率以及税目、税率的适用规则。能预见,企业的商品申报行为需要依据《进出口税则》更规范和准确,否则易出现归类申报错误,引发与海关的争议,面临补交税款、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的风险。
2.如实申报。关税征收管理实施货物放行与税额确定相分离的模式,企业先申报纳税,海关后续确认应纳税额。这要求企业对包括原产地、特许权使用费等在内的涉税因素如实申报,包括进出口申报及后续内销申报等,以减少通关风险。
1.统一补税期限:根据《关税法》规定,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三年内,海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应纳税额进行确认。新法明确了统一按照三年计算追补税期限,对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需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与 “自报自缴”的申报模式相衔接,但对企业 “自报” 准确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注:根据《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更新的通知》,目前在“单一窗口”做申报时,已经正式取消了报关单“业务事项”下“自报自缴”勾选功能。同时,报关单申报新增“申报税额”功能。)
2.延长退税年限。纳税人申请退还多缴纳税款的时限从一年变更为三年,与海关补税期限对等,更好地保护了纳税人合法权益。
3.欠税处罚更严。新增了海关对欠缴税款情形的处罚条款,对于未缴清税款、滞纳金且未做担保的,海关可通知移民管理机构对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限制出境;还可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且无正当理由的,可直接划拨欠税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查封拍卖财产抵交税款。
1.沿用报关企业的连带责任。《关税法》沿用了《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对报关企业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报关企业接受纳税人的委托,以纳税人的名义办理报关纳税手续,因报关企业违反规定造成海关少征、漏征税款的,报关企业对少征或者漏征的税款及其滞纳金与纳税人承担纳税的连带责任。报关企业接受纳税人的委托,以报关企业的名义办理报关纳税手续的,报关企业与纳税人承担纳税的连带责任。这也印证了为什么企业在开展合规管理过程中应当注重风险穿透,因为相关方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可能会引发企业的连带责任。
2.扩大扣缴义务人范围。《关税法》将“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物流公司和报关企业”确定为关税的扣缴义务人,并设立了相应的行政处罚,使其责任和义务更加明确和严格。
3.合规报告责任。针对未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以及处于减免税货物、保税货物监管期间的纳税人,《关税法》新增了对于上述两类主体发生合并、分立、解散、重组等情形时的报告义务,若未及时报告,可能会引发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对于如何界定“情节严重”,新法尚未明确,我们也将持续关注相关立法及执法动态。
随着《关税法》的正式生效,进出口企业面临着新的合规挑战。在即将于12月12日举行的在线合规沙龙活动中,我们将深入探讨《关税法》下企业应关注的合规风险,包括申报风险、纳税风险以及责任承担等核心问题。此次活动将为公司可以提供一个平台,以了解怎么来适应新的法律要求,优化合规管理,并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参与者将有机会与行业专家交流,获取最新的法律解读和实务建议,确保企业在新的关税法规框架下稳健运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以下简称“《关税法》”)于2024年4月26日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关税法律,在海关关税征管法制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对于扩大制度型开放,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也具有重大意义。
《关税法》明确了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税目和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和反倾销等特殊情形关税征收、征收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的同时,也规定了诸多通关便利化措施。同时,伴随《关税法》的生效,多部海关部门规章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也进行了更新。对于对于广大进出口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报关企业、物流公司等各界经营者、关务工作者而言,掌握新法的最新要求,重新梳理自身的进出口业务流程,加强对关税政策的研究和遵循,是做好自身贸易合规工作的必修课。
与实行多年的《进出口关税条例》(已废止)相比,《关税法》为公司能够带来了哪些合规机遇与挑战?有哪些需要企业着重关注的内容?对不一样的外贸企业又将可能会产生哪些影响?为帮助大家第一时间了解《关税法》重点内容,积极做好新形势下的关务合规工作,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中出网()、「合规」公号有幸邀请到海关一线实务专家、海关总署稽查专家杜连莹老师进行在线分享。本次沙龙,是丰富实务经验基础上的新法解读,干货满满,不容错过。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在线报名。
英国Greenwich大学MBA,理学硕士。全国海关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国门卫士荣誉称号获得者、全国海关估价技术委员会委员、海关总署稽查专家、海关兼职教师。著有《进出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合规管理分析指南》《海关审价补税案例:汽车零部件篇》《重点商品归类差错解析》《商品归类关键要素》《疑难商品归类解析》《出口退税商品归类差错案例选》《汽车行业特许权及相关联的费用解析》《海关风险分析指导教程》等十余本海关工具书和指导教程。
大成上海办公室高级合伙人,中国律师及美国纽约州律师资格、全国机构治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ISO /TC 309组织治理技术委员会中国注册专家(参与ISO 37301合规管理体系、ISO 37001反贿赂管理体系及相关国家标准、ISO/IWA 48 Framework for Implementing 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 (ESG) Principles等标准的制定)。陈律师入选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名单”、入榜钱伯斯、The Legal 500、LEGALBAND等知名榜单,并因制定ISO 37008组织内部调查技术规范获颁“ISO卓越贡献奖”。陈立彤律师担任过福特汽车公司亚太区合规总监、瑞幸咖啡特聘合规专员。现还担任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合规工作委员会首席合规专家、国际风险与合规协会副会长、中兴康讯独立董事。陈立彤律师著有《商业贿赂风险管理》《企业国际化进程中合规风险的爆发与防控》《首席合规官与企业合规师实务》《企业合规管理热点问题60问》。陈立彤律师助力百多家企业建设合规管理体系、反贿赂管理体系,其中申请贯标ISO 37301、ISO 37001的30多家企业均获得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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