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6-30 00:19:09 | 作者: 乐鱼官网进入
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来,海关总署发布了重要的公告2018年第61号,为进一步标准进出口货品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依据《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品报关单填制标准〉的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第60号公告)要求,决议对相关单证格局进行修正。
此次修正触及4种单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品报关单(JG01,简称进口货品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品报关单(JG02,简称出口货品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品存案清单(JG21,简称进境货品存案清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货品存案清单(JG22,简称出境货品存案清单),调整后的单证款式拜见附件。
此次修正对进口、出口货品报关单和进境、出境货品存案清单布局结构能够进行了优化,版式由竖版改为横版,纸质单证悉数选用一般打印方法,撤销套打,不再印制空白格局单证。
进口货品报关单添加9项:“页码/页数”、“境外发货人”、“货品寄存地址”、“启运港”、“入境口岸”、“终究意图国(区域)”、“报关人员证号”、“电话”、“自报自缴”(在表体产品项下方打印);修正5项:原“收发货人”修正为“境内收货人”、原“进口口岸”修正为“进境关别”、原“运输工具称号”修正为“运输工具称号及航次号”、原“装货港”修正为“经停港”、原“随附单证”修正为“随附单证及编号”;删去2项:“录入员”、“录入单位”;方位改变3项:“集装箱号”、“境内意图地”、“申报单位”。
出口货品报关单添加7项:“页码/页数”、“境外收货人”、“离境口岸”、“原产国(区域)”、“报关人员证号”、“电话”、“自报自缴”(在表体产品项下方打印);修正4项:原“收发货人”修正为“境内发货人”、原“出口口岸”修正为“出境关别”、原“运输工具称号”修正为“运输工具称号及航次号”、原“随附单证”修正为“随附单证及编号”;删去2项:“录入员”、“录入单位”;方位改变3项:“集装箱号”、“境内货源地”、“申报单位”。
进境货品存案清单添加12项:“页码/页数”、“境外发货人”、“合同协议号”、“包装品种”、“货品寄存地址”、“启运港”、“经停港”、“入境口岸”、“终究意图国(区域)”、“报关人员证号”、“电话”、“自报自缴”(在表体产品项下方打印);修正4项:原“收发货人”修正为“境内收货人”、原“进境口岸”修正为“进境关别”、原“运输工具称号”修正为“运输工具称号/航次号”、原“随附单证”修正为“随附单证及编号”;删去2项:“录入员”、“录入单位”; 方位改变3项:“集装箱号”、“境内意图地”、“申报单位”。
出境货品存案清单添加10项:“页码/页数”、“境外收货人”、“合同协议号”、“指运港”、“离境口岸”、“原产国(区域)”、“包装品种”、“报关人员证号”、“电话”、“自报自缴”(在表体产品项下方打印)。修正4项:原“收发货人”修正为“境内发货人”、原“出境口岸”修正为“出境关别”、原“运输工具称号”修正为“运输工具称号/航次号”、原“随附单证”修正为“随附单证及编号”;删去2项:“录入员”、“录入单位”。方位改变3项:“集装箱号”、“境内意图地”、“申报单位”。
修正后的进口、出口货品报关单和进境、出境货品存案清单格局自2018年8月1日起启用,海关总署2016年第28号公告一起废止,原入境、出境货品报检单一起不再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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