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6-30 00:19:18 | 作者: 乐鱼官网进入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85号(关于调整进出口货品报关单申报内容和申报电子报文格式的公告)
一、在单一窗口申报界面的“产品资质”栏目中“修改产品许可证/批阅/存案信息”界面中添加“核销数量单位”申报字段。当在“修改产品许可证/批阅/存案信息”界面中填写“核销数量”时,有必要填写“核销数量单位”。
二、对进出口货品报关单申报电子报文格式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有关的材料可在海关总署、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网站公告栏下载。企业运用数据交换方法向海关申报,依照此报文格式生成电子数据报文,联调测验、接入等作业依照海关总署2016年第16号公告和海关总署2017年第20号公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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