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7-04 03:12:19 | 作者: 进出口报关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的公告》(2014年第145号)规定,对于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管理措施表2的旧机电产品应实施装运前检验,共计17类旧机电产品:
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检验检疫——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系统——委托企业入口——综合查询——旧机电业务规则查询模块,输入产品的HS编码,即可知晓相关商品要不要装运前检验。
进口旧机电产品的装运前检验应当于启运前,在其境外装货地或者发货地,按照我国法律和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实施。
(一)核查产品品名、数量、规格(型号)、新旧、残损等情况是否与合同、发票等贸易文件所列相符。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检验检疫——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系统——委托企业入口——综合查询——已备案检验机构查询模块。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检验检疫-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委托企业入口-业务管理-业务委托,点击“新增”按钮,进入“新增业务委托界面”,其中必填项以红色*标出。可编辑字段为黄色底框,用户都能够填写或者修改。不可编辑字段为灰色底框。如总数量、总金额为灰色不可编辑,该数据会自动从货物详情信息的数量和金额进行合计算出。填写完毕货物信息后,点击申请材料,上传相关随附单据。点击提交,由机构端进行审核。若机构端接受委托,则在业务委托列表的状态中显示“受理中”,检验机构继续添加随附单据、输入检验机构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期提交后业务委托列表的状态显示检验完成。若机构端退回委托,则在业务委托列表的状态中显示“补充材料”,企业根据要求修改补充材料再次提交由检验机构审核。
企业进口旧机电,由于业务上的疏忽,忘记做装运前的检验,货物到国内后,是不是能够补做装运前检验?
不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规定,进口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未依规定进行装运前检验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退货;情节严重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第243号令)附件41《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进口旧机电产品的装运前检验结果与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结果不一致的,以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结果为准。
目的地检验是指旧机电产品入境后,由属地海关依据我国法律和法规和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要求,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做一致性核查以及合格评定。
目的地检验内容有:一致性核查,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含能源效率)等项目检验。
一致性核查包括:核查产品外观及包装;核查产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等;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实际用途实施抽查。
安全项目检验包括:检查产品表面缺陷、安全标识和警告标记;检查产品在静止状态下的电气安全和机械安全;检验产品在运作时的状态下的电气安全和机械安全,以及设备正常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卫生、环境保护(含能源效率)项目检验包括:检查产品卫生状况;检验测试产品在运作时的状态下的噪声、粉尘含量、辐射以及排放物是不是满足标准;检验产品是不是符合我国能源效率有关限定标准。
检验出证:经检验合格的,由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销售或使用;经检验,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责令收货人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并告知收货人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或者使用。
进口旧成套设备前,应确认设备不夹带有废旧电线电缆、旧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等国家禁止进口货物;发货人进口前应确认产品已把土壤杂草等禁止进境物清洗整理干净;带有压缩机的制冷剂不得为氯氟烃物质。
进口牛皮清关申报需要注意的几点1.在国际贸易中生牛皮销售,普遍采用以“美元/张”作为贸易计价单位。由于海关对牛皮这项商品要求的法定计量单位为张,而申报第一计量单位是千克,于是张数、重量和平均价格水平合理性很重要。2.生牛皮(税号4101)不申报牛种、单张重量、是否有驼峰,是否去肉修边。3.蓝湿牛皮(税号4103)不申报是否剖层,也不申报平均重量和张幅。4.牛皮革(税号4107)仅申报非整张,不申报为半张还是修边牛皮,也不申报厚度和张幅,更加不按实际成交情况申报平方英尺的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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