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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号

时间: 2024-07-04 03:12:28 |   作者: 进出口报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品办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3号,以下简称《办理办法》),海关总署拟定了《暂时进出境货品承认请求书》(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暂时进出境货品栅栏承认书》(附件2)、《货品暂时进/出境延期处理单》(附件3),现予以发布。一起,就有关报关单填制标准清晰如下:

  1.依据《办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所列项目,应当填写暂时进出境货品类别,如:暂进六,暂出九;

  2.依据《办理办法》第十条规则,应当填写复运出境或许复运进境日期,期限应当在货品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如:20180815前复运进境,20181020前复运出境;

  3.依据《办理办法》第七条,向海关请求对有关货品是否归于暂时进出境货品进行栅栏承认的,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暂时进出境货品栅栏承认书》编号,如:〈ZS海关栅栏承认书编号〉,其间英文为大写字母,〈〉为英文半角;无此项意图,无需填写。

  上述内容在“符号唛码及补白”栏内顺次填写,项目间用“/”分隔,前后均不加空格。

  货品处理过延期的,应当在报关单“符号唛码及补白”栏填写《货品暂时进/出境延期处理单》的海关回执编号,如:〈ZS海关回执编号〉,其间英文为大写字母,〈〉为英文半角;无此项意图,无需填写。

  网站办理: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技术上的支撑: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技术支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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